本港校園一向着重成績,缺乏生命教育,年輕學子又不懂得處理人際關係;一旦發生衝突,便容易演變成欺凌。校園欺凌最理想的解決方法,是由獨立團體或人士展開復和調解,將學生、家長、學校三方的創傷及影響減到最低。

城大應用社會科學系教授兼犯罪學家黃成榮,指欺凌是雙向性事件:「當一個人被欺凌,他可能怕事或不懂得如何解決,選擇收埋問題,唔同人講。由於沒有踢爆,欺凌者便會更放肆,對受害者的傷害就愈深,形成惡性循環。」最理想的解決方法是盡量調解,如學校曾為雙方展開和解,而欺凌依舊,甚至更加嚴重,有關方面則可能掉以輕心,未有認真作事後跟進,亦缺乏調解技巧,致令調解無效果,欺凌者不知悔改。

黃續指,學校應委派獨立團體或人士,譬如專業社工,進行復和調解,而非當作小事,讓班主任或訓導主訓安排雙方握手言和便了事。在調解桌上,一般會約見當事人及雙方家長,聯同老師、社工、甚至目擊事件的學生,一起分析事件來龍去脈,讓當事人面對面講出感受,才能化解衝突、修復關係。復和調解後,校方還需跟進雙方的發展,了解欺凌者是否真心悔改,受傷害同學是否能重新融入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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