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鄧漢斌聲稱為了報復而犯案,最終淪為階下囚。(資料圖片)

銀行男主管不滿女友指他「無錢」提出分手,遂展開報復,登入女方的facebook帳戶,刪除一百個「朋友」紀錄,再將女方的三十六張裸照上載。他昨在屯門法院承認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及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裁判官斥他傷害前女友自尊,令對方蒙受陰影,將他收押至八月一日,待索取其背景報告始判刑。

被告鄧漢斌聲稱為了報復而犯案,最終淪為階下囚。(資料圖片)

四十二歲的被告鄧漢斌,辯方求情時透露,中五程度的被告在銀行信貸部任主管,月入一萬五千元。辯方指二十八歲的女事主A嫌棄被告在經濟上不能滿足她,因此提出分手,被告之後更發現她另結新歡,備受打擊,辯方指被告犯案並非報復,只是在向女友宣洩情緒。

曾威嚇勒索金錢

辯方續指,涉案三十六張照片僅十六張是全裸照,其他均是內衣及半裸照,且不涉性行為,被告亦向事主威嚇或勒索金錢,而被告先刪除事主facebook帳戶內一百個朋友紀錄,帳戶內剩下一名女性朋友才張貼涉案的照片,散布程度十分有限。裁判官指此案情會影響判刑,要求控方先查證清楚。

案情指被告與A於一○年開始拍拖,翌年五月二日分手,A兩天後發現自己無法登入facebook,她一名女性朋友仇小姐同月二十九日在A的facebook發現三十六張A的裸照,仇之後陪A報警。警方查問下,A透露她與被告拍拖時,曾在對方電腦留下facebook密碼,亦曾向被告傳送裸照,被告也曾為她拍裸照。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曾上載涉案裸照,並刪除A的一些男性朋友紀錄,以及更改其帳戶名字及密碼,犯案是為報復A提出分手。警方搜查被告住所時,在其電腦中發現涉案裸照,其中九張展露性器官。

案件編號︰TMCC 16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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