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普選聯盟有關特首選舉辦法的學者方案終於出台。我早前在本欄用了六篇文章討論真普聯的基本原則及一些普選概念的定義,現在終於可以細緻地討論一些實在的方案。

但在討論之前,有一點必須指出,現時公布的三個方案,竟然沒有一個是完全符合當初公布的基本原則,這真是令人非常驚訝及失望的事!當初各黨派在聯盟的會內經多次討論後同意的基本原則,當然是希望能在諮詢公眾時全面反映,現在居然無一方案做到,實在令市民對真普聯能否堅守民主原則大失信心。

就以現時公布的方案一為例。當初真普聯的基本原則裏表示要爭取一人一票選出提名委員會委員。但現在學者方案一的提名委員會,卻是參照現時極不民主的選舉委員會,再加三百多個未能入選選委會的直選區議員。這基本上就是○五年曾蔭權提出的政改方案中選舉委員會的翻版,包含多個小圈子界別。如此產生的「提名委員會」,和一人一票選出提名委員的民主成分相差太遠,怎能拿來諮詢市民呢?

又如方案二建議提名委員會四百人,全港分為二十個選區由比例代表制直選產生。這當然符合真普聯基本原則裏一人一票選提名委員的立場,但當中其實還要求容許由選民聯署方式提名候選人的機制,方案二卻付諸闕如!

再看方案三,雖然選民聯署機制存在,而選舉委員會由全體區議員及立法會議員組成,看似有民意基礎,亦和我早前說到法國總統選舉的提名方法相似。但現時立法會仍然有功能組別議員,他們擁有提名權,立即削弱整個提委會的民主基礎。而百分之十的門檻亦嫌太高,結果是區議會議席的重要性完全蓋過得票要遠多的直選立法會議員,亦是極不理想。

下周續評各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