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死刑而給予緩刑,此乃中國人獨步全球的創意發明,其用意本來是施仁政行恕道,讓罪大惡極的死囚有一個改過自新的贖命機會。可是嘛,死緩這一種玩意兒落實起來存在着眾口悠悠的辯駁爭拗,到底誰該死誰該活?畢竟偉大祖國的司法制度並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長官意志說了算的人治色彩濃得化不開,死緩還是不死緩的判決很容易淪為枱底交易的腐敗勾當。

被譽為「高鐵之父」的劉志軍任職鐵道部部長期間,收受賄賂,濫用職權,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處被告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簡而言之,貪官免死。

死緩也者,無期徒刑,服刑表現良好者又可以變成有期徒刑。現年六十歲的劉志軍若然福大命大夠長壽,說不定能夠以一個該死的囚徒身份活着走出鬼門關。難怪內地網民憤憤不平,認為第五代國家領導人口頭宣示「老虎蒼蠅一起打」的所謂反貪防腐,實際上只是「打老虎用打蒼蠅的力度」。

莫說內地網民心裏不爽,即便是香港市民也愁眉不展,須知道本地官僚的處事作風逐漸中國化,萬一學壞了怎麼辦?港產貪官愈來愈多已是不爭的事實,小至貪一些僭建的空間,大至貪一些富豪的餽贈,打老虎若是略盡綿力而已,慘遭牛刀斬殺的小雞必然一萬個不服。

殺雞用牛刀的例子俯拾皆是,有的士司機多收了五毫子而惹上官非,有隧道職員拿取了一蚊雞而押送法庭,有村屋居民甚至僅僅欠了一毫子地稅而被官老爺窮追猛打發信討債。相反地,貪腐醜聞纏身的前特首曾蔭權和前廉政專員湯顯明,至今繼續逍遙法外,這兩隻大老虎被打的力度正是蠅量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