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早前就兩項有關同性婚姻的案件作出裁決,一是裁定一條早在克林頓時代訂立、把婚姻規限於一男一女結合的《捍衞婚姻法》違憲;二是拒絕受理加州反對同性婚姻的《八號提案》上訴案。兩宗裁決都體現美國同志平權的成熟,不再是「民主黨支持,共和黨反對」的對立議題,而是兩黨合力推動。

不論政經立場,同志社群都無處不在。爭取同性婚姻並非關乎道德,而是要體現平等人權,令異性戀與同性戀達至制度對等。今次裁決之所以矚目,除了立場偏右的大法官投下支持一票,共和黨新生代的推動更是致勝關鍵。

在香港,素以經濟右翼自居的自由黨,最近在招募實習生的宣傳裏,表明不鼓吹同性婚姻的立場,可見黨內成員對同志議題的想法,遠比同樣右傾的美國共和黨狹窄。性傾向從來不是「想轉就轉」的選擇,至少要經一段時間來發現和肯定。所謂鼓吹,帶有價值宣揚的意思,而爭取同性婚姻,僅僅是要讓同志獲得與異性戀同等的選擇機會,與相愛的人共同建立具法律效力的締約關係。假如鼓吹同性婚姻,是等於宣揚平等人權的訊息,這是值得認同的。但若自由黨指的鼓吹,是擔憂人們爭相學習模仿同志關係,害怕同性戀數量就此增多,這是失實的。在同性婚姻已實行十多年的荷蘭,異性戀仍舊是社會主流,人們也沒有可能為此「由直變攣」。

香港同志平權運動早在九十年代開始,但如今仍然被保守教會及類似自由黨的失實觀點阻撓,難怪有香港同志慨嘆,若說美國選手已看到馬拉松的終點,香港選手卻還在更衣室裏,尚未到起跑線準備。人權是基本保障,就為同志社群訂立目標,在我任內通過反歧視法,也希望香港同志在十年內可享婚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