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軍死不了,這不是新聞,早在上月中,尤可夫就斷言,劉志軍最多被判死緩。果然,八日法庭判處劉死緩,都在預料中,大家只是慨嘆「果然不死」,然後就想弄明白為何法庭就敢冒天下之大不韙,以何種說辭將劉從將死狀態拉回人間,並繼續做他的中國夢?

本案審判長白山雲表示,劉志軍主動交代部分受賄事實,配合辦案機關追繳贓款,且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所以,法庭作出從輕處罰。白山雲解釋的真實度,大家姑且相信,但即使劉主動坦白和悔罪,就真的能令其免死嗎?

按照中國《刑法》規定,貪污多少金額為死刑,這是簡單的、常識性的標準。只要數量達到,死刑必然要判,劉志軍貪污受賄六千四百萬,夠判死N個來回。而白法官的判詞,令人無法不想到此前檢方為劉求情時所說,兩者如此雷同,簡直就如唱雙簧。為一個貪官污吏,檢方主動求情,法庭主動採信,試問,天下是否還有第二個這樣的奇聞?至於劉的悔罪表現能否構成減罪因素,則完全是主審法官的主觀之見。試問,又有哪一個貪官身陷囹圄後不是誠惶誠恐、主動坦白?這如果能構成減罪的理由,那麼貪官無論貪腐多少,只要他竹筒倒豆子地認罪,就一定可以免死嗎?

貪污受賄六千四百萬,最終免死,劉志軍創造了一個紀錄。此前原廣西主席成克杰受賄四千萬,判死;原安徽副省長王懷忠受賄一千萬,判死;原國家藥監局長鄭筱萸受賄六百四十九萬,判死;原江西副省長胡長清貪污受賄五百萬,判死。但在這四人之後,無論貪官貪腐多少,只要他的級別達到副省(部)級以上,就一律免死,而劉志軍的貪腐金額則屬最高。這其中的例外是原濟南人大主任段義和,但殺他的理由則是其一手策劃了爆炸殺人案,屬於以命抵命。

死刑不上高官,現已成為鐵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