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華

【本報訊】十二歲中一男生於○七年九月放學後,與同學準備到土瓜灣公共圖書館,期間他在馬頭圍道過馬路時衝紅燈,遭一輛保母車撞到最終死亡。其母就愛兒的死及自己因事件所受的身心創傷,早前入稟高院向肇事司機索償三百萬元,案件昨於高院開審。任導遊的母親表示,案發當日她剛從上海工作完回港,獲通知兒子正在醫院搶救即趕往,最終兒子被證實死亡,惟她當時仍未能接受到此殘酷事實,直至兒子被火化她才死心。女原告李華(四十六歲)分別以自己及以過世兒子易康桂(十二歲)的死者遺產管理人身份興訟,被告是肇事司機駱偉華。死者在○七年九月十八日放學行經馬頭圍道,遭被告所駕的保母車撞死。來自內地的原告供稱,在九三年與港人丈夫結婚,九五年誕下死者,兩年後死者先來港,她則在九九年來港,一年後離婚,她獲死者撫養權。

李華

原告在庭上邊哭邊作供說,案發日下午五時許她工作完回家時,發現有一張字條指死者有意外正在醫院搶救,她趕到伊利沙伯醫院,最終兒子不治。原告因痛失愛兒而需向精神醫生求診,每天均要吃抗抑鬱藥。

案件編號:HCPI 47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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