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時立法會及區議會選舉的候選人,可在選舉期間利用選民登記冊的選民地址及電郵資料宣傳拉票,但在選舉結束後,不論是否當選都必須停用。有立法會議員要求讓當選議員繼續使用有關資料,以便在任內與選民保持聯絡。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檢討後表明不採納有關建議,認為涉及私隱問題及可能造成不公。

政制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據《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及《個人資料(私隱)修例》,選民登記冊資料及選民電郵只可用於選舉用途,放寬名冊用途需相關條例,或會影響選民登記意欲,以及對其他準備在下屆參選的人士造成不公。局方強調現時每名立會議員,每年已獲發二百多萬元津貼,議員可利用有關款項或社交網站有效地與選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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