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有這麼一單生意,成功了可獲打賞三十億元,兼一注獨得八百三十億元生意王國,晉升世界頂級富豪行列;若是失敗了,代價是暫時失去自由,十二年後又是一條好漢,博不博?

還有另一單生意,成功了可獲數千萬元利益,還可以隨意挑選女演員睡覺;若是失敗了,判死刑是逃不了,但可以爭取立功表現,緩刑兩年執行,其實就是無期徒刑,接不接?

以下就有兩個失敗的例子,堪稱古往今來第一鴨的哨牙通被判偽造及行使虛假文書兩項罪名成立,獲刑十二年;而被認定濫權及貪污的前鐵道部部長劉志軍一審被判死緩。哨牙通貪的錢多而量刑輕,劉志軍貪得少而量刑重,然而奇怪的事情發生了,哨牙通有意上訴,爭取減刑,劉志軍則認罪伏法,放棄上訴,他還一早揚言「生是黨的人,死是黨的鬼」,彷彿今次未有將他立即打靶,已是皇恩浩蕩。

如果有一個賭徒,他會選擇做邪惡的風水鴨,還是做濫權的大貪官?如果你認為做貪官利小風險高,不如做鴨,那就大錯特錯了。按照內地刑法,貪十萬元以上可以判處死刑,其實都是死刑緩刑兩年執行,可保住小命,而死緩雖說是無期徒刑的同義詞,但沒有任何一個貪官服完刑期,很快便會以「保外就醫」等方式重獲自由。劉志軍判死緩,再次證明貪官有「免死金牌」。

內地有「死不上部、刑不上常」的潛規則,前者指部級高官不會判死刑,政治局常委可以逍遙法外。被指家族獲得二十七億美元不法財產的前總理溫家寶,捲入薄熙來案的前政法委書記周永康,以及與陳良宇案分不開干系的前副總理黃菊,全部軟着陸,就是證明。

做貪官顯然好過做鴨,做鴨用心又用力,做貪官動動嘴皮子而已,何況世上富婆資源有限,而來自民脂民膏的黨產資源無限,與其淘古井,不如淘黨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