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被控偽造及使用虛假文書罪成,判入獄十二年,一時間民眾欣喜若狂,奔走相告,然而公眾的反應及不少媒體的報道手法,令毓民頗感不安。

刑事法庭是判被告有沒有罪,被告的品德及其是否神憎鬼厭,是與有罪與否沒有必然關係。陳振聰的刑事官司,焦點是他有沒有偽造及使用虛假文書,對於陳振聰出示的遺囑真偽,在法律界內仍有爭議,亦有法律界中人指出,華懋一方的證人供辭有漏洞,但法官在宣判前引導陪審員,若認為陳是基於不良動機而說謊,便可當作是有利控方的證據,換句話說,單憑環境證據便可入罪,而法官最後的判詞,亦有很濃烈的道德審判色彩,令人懷疑陳的定罪及重判是否只因他的聲名狼藉。

陳振聰也許真的是貪得無厭,然而龔如心這類大地產商又何嘗不是?梁振英與陳振聰一樣有講大話,但如果有一天梁下台後因涉嫌選舉舞弊而被捕,毓民也希望他的審判會是公平及嚴謹。

而七月五日《蘋果日報》的頭版標題「暴貧暴富 一生靠女人 嫌三成半遺產少 終成魔」則是當今輿論審判的典型例子,標題的四組字詞,與陳的罪名沒有直接關係,全都是道德判斷。不料法官的判詞用上了「邪惡、殘酷、無恥」等形容詞,竟與《蘋果日報》的「終成魔」互相呼應,通常法官只會在一些手段兇殘的謀殺案或強姦案,在判詞中才會用上「邪惡」一詞,假如法官的遣詞用字也受到香港劣質傳媒的影響,那才是香港更大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