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地鴻爪:不良從政 也該受罰
吹牛不上稅?未必。如果你是一間公司的老闆,本來是慘淡經營,入不敷支,但為了打腫臉充胖子,一個勁兒地吹噓業績多好,盈利多高,稅務局不把你追到吐血才怪。
事實上,吹牛不僅要上稅,更可能因為失實聲明而負刑責。經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將於月內生效,規管範圍由商品零售擴大到服務領域,任何服務廣告都要有事實根據,否則就是違法。譬如說,風水神棍常聲稱神通廣大,可以延長病人的壽命,但病人若是死了,他就犯法;又譬如說,不時有茅山師傅聲稱跟他上床可以改運,不論有無天真少女相信,當局都可以要求他提供數據支持,否則就拆他的招牌。
新例實施後,最受影響的可能是補習社。說起來可悲,由於港府無能,教育失敗,莘莘學子將改善成績、考上大學的希望,寄託在補習社身上,而補習社招攬學生的手法,不外乎吹噓「年年貼中試題」、「最多學生奪5**」、「最多學生報讀」等等,吹得天花亂墜。補習天王年薪動輒數千萬元,成為萬千考生的崇拜偶像,其中有多少是真材實料,多少是胡吹包裝,只有天知道。一旦新規管條例落實,補習社的生意勢必備受考驗,至少不能像過往那樣信口開河了吧。
經商以誠實為本,當局立例規管,市民舉雙腳贊成。美中不足的是,有關條例只規管不良營商,不規管不良從政。君不見,梁班子打着撥亂反正的旗號上台,強調「民生無小事」、「穩中求變、適度有為」、「尊重言論自由」等等,一年過去,一事無成也罷了,還縱容消防處以莫須有罪名打壓敢言傳媒。一句話,梁班子失信於民,先前的承諾全部是失實聲明,欺騙性比補習天王更過分,為甚麼不會受罰?
強烈建議,《商品說明條例》的規管範圍應擴大到從政服務,食言政客毋須彈劾,自動下台謝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