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民特區:燒基本法到燒區旗
北京《環球時報》七月二日以「內地看香港輿情應更成熟從容」為題發表社評,指七一遊行是香港社會的新傳統節目、「一國兩制」的重要表現,香港一些人刺激內地只是為了追求利益,只是一種「撒嬌」,「出不了大事」。可見他們對泛民的「和理非非」及「愛與和平」,根本不放在眼內。反為毓民焚燒《基本法》,卻把保皇黨中人氣得雞飛狗跳。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在香港實施,有關條例禁止褻瀆區旗及國旗,然而法例並無明文規定禁止褻瀆《基本法》。另外有人以毓民違反立法會議員誓詞中「……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條文為由,主張褫奪區區的議員職務。然而在毓民去年以「大細聲」宣讀誓詞,終結時再加上「打倒港共政權,打倒梁振英」的口號,已表達區區效忠人民在先及否定現政權的立場,立法會主席亦裁定毓民已依法完成宣誓,如有立法會議員試圖藉此動議褫奪區區的職務,區區表示歡迎!
由於香港《基本法》沒有像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般,把言論自由放在至高無上的地位,一九九九年的《特區政府訴吳恭劭、利建潤案》,終審法院不受理辯方以言論自由為燒五星旗與區旗的抗辯,判其敗訴。然而有為數不少的香港人都是對中共政權反感的,亦有不少港人是持有外國護照,到底香港人有沒有義務無條件擁護中共政權,並視其政權象徵物為神聖不可侵犯呢?這是人們需要深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