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嶼山公路停車示威 社民連三子認違交通例
其中四名被告(左起)黃浩銘、林森成、馬雲祺和陳德章昨到庭應訊。
【本報訊】社民連五名成員被指去年六月趁時任國家主席胡錦濤訪港,在其車隊路經北大嶼山公路時,在該快速公路上違例停車及走上山坡,向胡的車隊展示「還我旺陽」及「平反六四」橫額,五人在半年後遭票控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其中三人昨在荃灣法院認罪,餘下不認罪的兩人則開審處理,各被告均在庭上指警方針對性及無理檢控,阻礙他們行使和平示威的權利,聆訊今續。
其中四名被告(左起)黃浩銘、林森成、馬雲祺和陳德章昨到庭應訊。
五名被告均無聘請律師,依次為林森成(六十九歲)、陶君行(四十六歲)、馬雲祺(十八歲)、黃浩銘(二十三歲)及陳德章(二十三歲),控罪指林身為涉案司機,去年六月二十九日中午十二時許,在北大嶼山公路機場方向,無合理辯解下在快速公路停車。另外四名被告則被指在上述時間及地點,並非身處車內而停留在快速公路。
林、陶及馬昨認罪後求情稱,警方當日安排了示威區在機場瞭望台位置,根本無法向胡錦濤表達訴求,他們為行使示威權利而冒險停車路肩再攀上山坡展示橫額,各人行動其實並無影響現場交通及任何人士。裁判官決定待案件審結才處理三人判刑,三人現准保釋至本月二十九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