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大遊行後,毓民在熱血公民舉行的「全民制憲起動集會」上焚燒《基本法》,惹來數名保皇黨議員的非議。梁美芬與李慧琼沒有獨立意志,揣摩權者意志,向區區發炮,說甚麼:焚燒《基本法》是煽動或鼓吹民眾違反《基本法》、不接受「一國兩制」,對政制發展有影響,長此下去將無法落實普選。謝偉俊更主張以「行為不檢」論罪,褫奪區區的議員職務。

《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明文規定第一、二屆立法會及第二屆特首選舉的辦法,亦寫明○七年後的行政長官、立法會選舉方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備案,即俗稱的「三部曲」。

但○四年的人大釋法,把「三部曲」增為「五部曲」,增加了行政長官在研擬政改方案前,需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及人大常委會決定批准修改的兩個步驟,並否決了○七○八雙普選,而在○七年的人大決定,則否決了一二年雙普選;此外,○四年的人大釋法及○七年的人大決議,又添加了《基本法》「附件二」所無的地區直選與功能組別比例保持不變「原則」。

這是北京單方面撕毀《基本法》有關政制發展的承諾,為香港的民主進程設置路障。焚燒《基本法》,就是「以否定為肯定」的表達自由,否定這份被中共違反的「社會契約」,才能重新立約,實現真正的「港人治港」,試問何罪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