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商之道嘅成功秘訣係「誠實」,生意買賣嘅金漆招牌叫「信用」,如果唔係,香港都唔使大鑼大鼓宣傳自己係「正貨之都」啦。之不過咁,宣傳還宣傳,事實歸事實,事實係香港正貨之都塊招牌其實逐漸褪色,不良商人信口雌黃童叟齊欺嘅歪風盛行,所以咯喎,規管條例就應運而生嘞。

呢條港式打假刑法叫《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本月十九日生效,以後唔止商品虛假陳述係違法,兜售服務誇張失實一樣有罪。講個極端例子吖,如果再有茅山師傅以上床可以改運嘅失實聲明誘騙少女失身,就算最終無人上釣,都隨時被人告到甩褲(o架)。

當然,新例嘅最大受益人唔係奮不顧身醉心改運嘅無知少女,而係希望憑書本改寫命運嘅莘莘學子,畢竟假貨茅山天師唔多,但係A貨補習天王周街都係。嗱,消委會係咁講嘅,現時私營補習社慣用嘅宣傳字眼好似「最多學生奪5**」、「連續十年貼中」、「最多學生報讀的英文科導師」等等,都已經構成取巧及誤導之嫌,如果未能提供足夠數據支持,分分鐘可被檢控。

即係咁,規管補習社老作成績欺騙學生,太一叮舉腳贊成(o架),你估家陣文憑試考作文「我的幻想世界」呀,可以信口雌黃作得就作。呢個自詡「全港最多學生導師」、嗰個自稱「全港最紅天王」,呢個又話自己「全港收生最多」,咁即係一定有人吹水唔抹嘴,舢舨充炮艇啦,營商唔老實已經係欺詐,為人師表滿口謊言更加罪加一等!

之不過咁,講到欺詐咯喎,大家難免要問一句梁振英政府,如果補習社信口雌黃要被檢控,咁你哋言而無實失信於民又該當何罪呀?現屆政府不斷自吹自擂,又話「穩中求變適度有為」,又話「改革創新務實為民」,唔該提供充足證據支持,如果攞唔出嚟,咪即係吹水唔抹嘴,存心欺詐囉!

叮佢個鎯鎯,不良商人為咗賺鈔票而宣傳失實,不良政客為咗選票一樣滿口謊言,競選時吹到天下無敵,點知當權後就無心無力,搞到房屋、醫療、環保、教育亂上加亂,衰上加衰。一個失信於民嘅大話精政府,何止要被檢控,直頭要除牌啦!係喎,大話精政府公然取巧及誤導嘅例子多不勝數,其中焚化爐唔建又建就係例子,唔知受騙市民會唔會將佢哋告到甩褲呢?

不如咁啦,訂立一條《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從政手法)(修訂)條例》,政府失信於民就自動除牌,無謂次次搞成幾十萬人上街至腳痛落台咁難睇吖,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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