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律援助署完成刑事法律援助、檢控及當值律師費用檢討,指因丙類消費物價指數在二○一○年七月至二○一二年七月的參照期內上升了百分之九點三,建議有關律師服務費用相應調高百分之九點三,是過去六次檢討,升幅最高的一次。以處理原訟庭的案件為例,委聘大律師的費用上限將由現時的二萬二千多元,增加至二萬四千多元;律師出庭的每日費用上限亦由現時五千九百多元,上升至六千四百多元。

政府每兩年檢討刑事法律援助、檢控及當值律師費用的水平,當局主要是考慮參照期內的通脹情況,以及聘用大律師和律師協助處理訴訟工作是否出現困難。法援署提交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的文件顯示,在二○一二年的檢討中,丙類消費物價指數在參照期上升了百分之九點三,故建議有關費用相應調高百分之九點三。對上一次檢討在二○一○年進行,當時政府按通脹建議有關費用增加百分之一點六。

以處理原訟庭的案件為例,大律師的額外準備費用以每四小時為單位,現時費用上限為四千七百一十元,建議日後上調至五千一百四十元,每天的繼續聘用費亦會由現時的一萬一千二百二十元,增加至一萬二千二百六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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