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峰

【本報訊】見習女律師陳玉峰涉於前年七一遊行後,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事隔近兩年,她被落案起訴,引發政治檢控及延誤起訴的爭議。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再訊,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親自到庭,表示已同意讓陳簽保守行為了事;但薛同時公開澄清,指控方決定起訴陳後,警方曾先後以二十多次電話聯絡及十多次上門找陳,但陳均無到警署辦理起訴手續。法庭最終下令她自簽二千元守行為一年,毋須留案底。

陳玉峰

不過,在庭上全盤同意控方說法而不作抗辯的陳玉峰,在庭外卻指從沒刻意迴避警方,反口批評警方推卸責任及混淆視聽。

控方稱致電聯絡逾20次

薛偉成昨透露,是辯方提議以簽保方式處理,控方在辯方律師的陳詞中,了解到陳玉峰表達了悔意,亦明白自己當日違法行為帶來的嚴重後果,辯方更力陳她並非製造混亂的始作俑者,故控方經考慮後同意不提證供起訴,讓她簽保守行為及不留案底。薛又稱,控方在案中共起訴九人,其餘八人的法律程序早已完成,他們分別認罪罰款或守行為,而陳的個案延誤,全因她本人的行為所致。薛強調執法機關處理今次起訴的做法正確,並非政治檢控。

二十六歲的陳玉峰,原被控一項協助舉行違反《公安條例》的公眾集會,以及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名,兩項控罪分別指她在一一年七月一及二日,協助舉行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控方的案情披露,陳當日參與非法集會及協助指揮佔領德輔道中的情況。陳在七月二日凌晨跟其他九十二人同被拘捕,她在警誡下保持緘默,亦拒絕警方擔保,最終獲釋。

控方案情亦詳細交代了檢控經過,指警方決定起訴陳後,自去年一月起已找尋其蹤影,準備拘捕她,先後致電她二十多次,有兩次跟她聯絡上,告知落案的決定,着她到警署辦手續;另十多次上門要求其家人代為轉告警方正尋找她,希望她主動聯絡,但陳始終沒現身。至今年三月八日,警方在中環街頭尋獲陳,遂正式作出拘捕。

律政司指言論不符事實

基於陳玉峰同意控方案情,法庭下令她自簽二千元守行為一年。不過,陳在庭外接受訪問時,卻說從來沒有刻意迴避警方,警方不停強調找她很困難,是推卸責任及混淆視聽,因她案發後時常在公眾地方出入,警方沒可能找不到她;她更指市民沒有責任要接聽警察的電話或回覆警察的查詢。不過,記者追問她為何又接受守行為安排,而不提出抗辯,陳未有回應便轉身離去。對於陳玉峰庭外反口,律政司昨晚發出聲明,指陳的言論與事實不符,並重申陳已承認刑事檢控專員在庭上公開宣讀的案情摘要。

案件編號:ESCC 15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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