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詠琳(左)與鍾麗晶在平機會協助下入稟向新公司索償。(資料圖片)

【本報訊】在東涌私人屋苑映灣園任職的兩名女保安員,去年四月懷孕期間碰上屋苑更換保安公司,現職員工均能成功過檔新公司,惟兩女保安員卻被對方以「安全理由」而拒絕繼續聘用,兩女保安員認為此舉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昨由平等機會委員會協助下入稟區院,向新公司追討薪金損失及感情損害等賠償,其中一人索償額至少八萬元。女原告分別是沈詠琳與鍾麗晶,被告是京衛保安有限公司。

原告沈詠琳(左)與鍾麗晶在平機會協助下入稟向新公司索償。(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DCEO 7&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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