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12歲女生 懲教員候判
被告林碧虎
育有一名十歲女兒的失婚懲教署二級懲教男助理,在網上結識十二歲中一女生後,女生自誇曾有性行為,懲教員遂藉此威脅要報警拘捕她男友,更利用自己執法人員身份,威逼女生到商場殘疾人士廁格內拍裸照,以驗明她是否確曾性交,並迫令正值月經來潮的女生替他口交。被告昨於區院承認非禮等三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對所犯罪行羞於啟齒,一直瞞着女兒;惟其女日前上網時得悉父親淫行,情緒極受困擾。法官現將被告收押至本月三十一日待索閱背景、心理等報告始判刑。
被告林碧虎
四十歲被告林碧虎,加入懲教署二十一年,案發時駐守荔枝角收押所。他承認非禮十六歲以下兒童、刑事恐嚇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三罪,控罪指他於今年一月十三日非禮十二歲女事主X,及於同日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另於今年一月一日至十三日期間刑事恐嚇X。
威脅報警拉事主男友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二○○○年結婚,○八年離婚,他獨力撫養現年十歲的女兒。被告曾兩度企圖自殺,首次約於八年前,他因與妻子感情觸礁而萌死念;另一次則在本案發生前不久,被告與女友原已達談婚論嫁,但女友突然提出分手,令被告情緒受困,他亦因情緒低落才干犯本案。事件揭發後,他已失去工作及長俸。而被告被捕後一直收押,惟一直隱瞞女兒。
案情指出,去年十二月X透過facebook結識被告並交換電話號碼,今年一月初,二人通電話時,X炫耀曾與男友有性行為,被告後來向X表示已偷錄有關對話,威脅X出來見面,否則會報警拘捕其男友。一月十三日,兩人在藍田匯景商場的快餐店見面。被告向X表露懲教員身份並展示委任證,又指要替X拍照以驗證她是否有性行為,之後帶X到商場的殘廁內脫光她的衣服,拍下X四張裸照,當時X正值月經來潮。被告吻X的嘴及胸後,威脅X替他口交。
案件編號:DCCC 36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