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經常巡查本港寵物店,確保售賣的狗隻符合法例要求。(資料圖片)

現時動物售賣商須有由漁護署署長發出的動物售賣商牌照,但是售賣自養動物則毋須領牌,故令大量私人狗隻繁殖戶湧現。漁護署數字顯示,一○間至一一年間,本港寵物店七成四的狗隻來自私人繁殖戶。

漁護署經常巡查本港寵物店,確保售賣的狗隻符合法例要求。(資料圖片)

政府正準備修例,建議日後狗主就算出售一隻狗都需取得許可證,以加強狗隻販賣監管。關注動物團體則直斥修例鬆懈,未能保護動物權益。

擬修例仍存漏洞

政府建議將動物售賣牌照分三類:「動物售賣商牌照」只准持牌人售賣狗隻或其他動物,並不能繁殖狗隻;「甲類動物繁殖者牌照」持有人只可在某處所飼養不多於四隻用作繁殖的未絕育母狗,並可將母狗和其後代出售。「乙類動物繁殖者牌照」持有人屬商業繁殖者,其處所可飼養五隻或以上未絕育母狗,售賣母狗、牠們的後代和其他狗隻;至於寵物主人以個人名義售賣狗隻,則須取得「單次動物出售許可證」,每個許可證只適用於一頭狗。

動物地球總幹事黃繼仁表示,雖然政府修例,規定所有繁殖戶都要領牌,但不設發牌上限,「甲類動物繁殖者牌照」持有人毋須申請商業登記,就可設立於私人大廈,日後政府難以巡查及管理,更可能影響附近居民。黃繼仁稱:「除咗難巡查外,唔設上限,日後亂咁發牌,養殖戶如果太多,政府未必夠資源去管理,亦都冇諗清楚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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