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鏡:消委會:知冇位 照收錢 犯新例
法律界人士 黃國桐
【本報訊】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該會今年一月至六月中,共接獲七宗針對航空公司超賣機位的投訴,相等於去年的全年數字。如航空公司明知航班已客滿,但仍接受消費者的機票訂購及付款,最後卻無法提供指定航班機位,就會觸犯本月(七月)生效的《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中第13I條的「不當地接受付款」罪行,最高可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五年。
法律界人士 黃國桐
就着吳小姐個案,法律界人士黃國桐坦言難用種族歧視條例「告得入」,機組人員的語氣或拒絕乘客互相調位,未必涉及種族歧視或觸犯法例,「佢(投訴人)話空姐歧視佢、唔幫佢拎藥,令佢喺機上嘅情緒病惡化,其實係好主觀嘅講法。除非你話個空姐當時綁住佢啦,一般嚟講佢可以自己行去個位處理o架嘛。」而國際民航公約列明,機組人員有權以安全為由,請乘客下機或安排座位。
平機會重申,本港《種族歧視條例》保障任何人不受種族歧視、騷擾或中傷,如服務提供者包括航空公司等,基於種族理由拒絕提供服務或設施即屬違法。如市民疑受種族歧視,可向平機會投訴,該會將調查被投訴的行為,並藉調解而協助達致和解。如雙方未能和解,投訴人可申請法律援助直接向區域法院提出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