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一蚊,冇份工。一名小小的海底隧道收費員,在收費亭執了一枚一蚊硬幣,一時貪念之下,偷偷放入褲袋,因此被判盜竊罪名成立,唔止冇咗份工,還要守行為兼付一千元堂費,十九年工齡一筆勾銷,退休金全數化為烏有,真可謂損失慘重。

於法於理,貪一蚊都係偷,違法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可在今日香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說法委實令人疑惑:眼見收費員因一蚊雞冇咗份工,人們不禁聯想到臭名遠揚的前特首貪曾,其任內假公濟私,貪盡大小便宜,拿的不是一蚊雞,而是等值「紙巾Fun章」的葵花雞,還搭配無限量供應增城菜心,毫不猶豫納入私囊。此之謂,貪曾無終食之間不貪,在位必於是,外訪必於是,居家必於是,貪來貪去,至今仍逍遙法外。

正所謂「一人貪腐,雞犬升天」,貪曾深明箇中道理,乃讓貪氏兄弟貪湯破格續任廉政專員。貪湯倒也不負重託,一肩膊挑起外訪專員、酬酢專員、送禮專員、擦鞋專員、溝女專員、飲酒專員等多項職務,鞠躬盡貪,把香港的廉潔聲譽敗到一塌塗地。到了今時今日,這位貪腐專員得到應有懲罰了嗎?沒有,甚麼懲罰都沒有,還可在議事堂上砌詞狡辯呢。

所以說,竊鈎者誅、竊國者侯是顛撲不破的真理,貪不是問題,無權無勢才是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