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也許只是人們的一廂情願而已,在號稱法治的香港,經常上演「竊鈎者誅,竊國者侯」的鬧劇,可謂咄咄怪事。

一名東區海底隧道收費員,被上司從閉路電視發現工作期間拾起一枚一元硬幣放入褲袋,結果被控盜竊罪,遭法庭判守行為兩年,另付一千元堂費;為了這區區一元,他還丟掉了飯碗及多年退休金,代價沉重。

這並不是單獨的個案,類似這種因小失大的案例屢見不鮮。有位的士司機多收乘客五毫子而被控濫收車資、有位菲傭被指買豬肉時「打斧頭」十五元而被告上法庭等等,都涉及很小的金額,都予人小題大做的感覺,連法官亦質疑「難道警察沒有其他事可做」?當然,從法治角度看,大貪是貪,小貪也是貪,當局依法辦事是無可厚非的,問題是,當局是否一視同仁呢?如果貪一元甚至五毫子也被告上法庭,那麼,被揭連串貪腐醜聞的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及前廉政專員湯顯明又該當何罪?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官員貪腐理應從嚴懲治。早前有位被譽為「明日之星」的警司因貪圖四千多元飲食折扣和一瓶威士忌,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一年,即時收監。相比之下,貪曾與富豪勾勾搭搭,黐飲黐食,貪湯濫用公帑豪飲豪食,瘋狂送禮,他們涉及的金額遠遠不只四千元,若根據同一判案準則,貪曾和貪湯恐怕要把牢底坐穿。

令人莫名其妙的是,曾蔭權貪腐醜聞去年初曝光,廉署立案調查亦已超過十五個月,至今依然無聲無息,對公眾更是零交代,連律政司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仕亦直言難以置信,令人費解。相對於那位貪一元丟飯碗的東區海底隧道收費員,案發一周便被判刑,一快一慢,形成鮮明對比。難怪有立法會議員質疑當局矯枉過正,並非用同一把尺去處理案件,對升斗市民用刑過嚴,對高官及權貴則刑罰過輕,不打老虎只打蒼蠅。

事實上,曾蔭權貪腐案去年二月已移交廉署,該署去年四月更以協助調查此案為由,延長前執行處處長李銘澤任期三個月,如今李銘澤早已約滿離任,而貪曾案依然懸而未決,這不是很奇怪嗎?聯想到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是由曾蔭權委任,兩人關係密切,實在很難不令人質疑官官相衞。更何況,湯顯明其身不正,自己亦捲入連串貪腐醜聞,證明他與貪曾根本就是沆瀣一氣,貪曾案被一拖再拖,又何足為奇。

不管怎麼說,反貪是世界潮流,順之者昌,逆之者亡,連內地當局也強調老虎和蒼蠅一起打,香港又豈能例外。經過貪曾七年之禍,香港廉政和法治嚴重受損,當局要重建形象,挽回市民信心,就必須依法辦事,一視同仁,既打蒼蠅,也打老虎,否則,小市民動輒被告上法庭,大貪官則逍遙法外,試問如何服眾!又如何令人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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