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稷

【本報訊】英冠球會伯明翰班主楊家誠涉洗黑錢七億二千萬元案,力寶證券前投資服務部副董事潘稷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時,被控方踢爆他與楊家誠關係密切,楊作為《成報》大股東時,潘出任該報非執行董事;潘離開力寶後,楊亦成為潘開設的證券公司客戶,該公司更曾持有楊任主席的上市公司伯明翰環球逾三億股股票。但潘強調楊只是其熟客而非朋友。

潘稷

潘稷接受控方盤問時表示,他○七年離開力寶,並開設證券公司阿仕特朗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楊亦是他公司的客戶。潘稷其後承認,他曾於自己的按揭戶口拿出二百一十五萬元予楊,他解釋因知道楊在內地有一項地產投資項目,他想參與,故以該筆錢參與投資,楊後來因此案被捕,故潘不知該項目是否繼續。

控方指潘早前提及楊曾存入六百三十萬元到楊在力寶的戶口,是因這方法最快捷,但控方指,即使該筆現款全為千元鈔票,疊起來亦有五十三點五厘米高,職員要花長時間點算。潘則指,他不記得有否親身陪楊到銀行存款,但指銀行職員只需約半小時便完成點算。潘早前供稱,楊在力寶的股票戶口透過買賣股票賺大錢,昨更指單是○一年已賺了近八千萬元,但潘承認無實際計過楊的得益。

案件編號:DCCC 8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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