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不少連鎖式餐廳食肆為「吸客」,設會員制兼派優惠券,但部分被投訴限制多多兼「搵笨」。消委會去年收到十九宗有關食肆會籍優惠投訴,較前年升兩成半,多涉及大型連鎖餐廳,有食肆送「買一送一」優惠券,卻非買一餐送一餐,原來僅「買一餐送一碟」,亦有投訴指食肆職員涉誤導,又在優惠券加上對食肆有利的不公平條款。消委會指下月實施的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將可加強保障消費者。

李先生成為食肆B會員後獲贈「買一送一」優惠券,兩次向職員查詢均獲告知所點每款食品為雙數,以及價錢在二十八元以下可獲「全單買一送一」,惟結帳時卻變成「買一餐送一客食品」,結果全餐花費七百多元,僅獲二十八元折扣,他質疑食肆欺騙消費者。

張小姐花四百元向食肆C購買會籍,職員提供一張一百元優惠券,指她點選的二百八十八元套餐費可獲豁免,不用付費,但結帳時她仍須付二百八十八元套餐費,店方回應稱,該套餐原價為五百多元,她成為會員後已可用優惠價享用。有投訴人不滿食肆常臨時更改優惠券使用條款,券上又印有「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等免責聲明。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指,優惠券單方面保障食肆的聲明並不公平,若食肆自行更改條款在法律上亦未必站得住腳,消費者可循法律途徑取回公道,但會籍多涉款數十至數百元,消費者未必願大費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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