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將以議員動議方式要求引用特權法。

自從拉布潮興起後,立法會嘅議事效率就大不如前。上星期立法會內會先啱啱否決要求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證監會跟進香港商品交易所事件,轉頭社民連長毛又要照辦煮碗,繼續追殺張震遠,佢將以議員動議方式,直接喺大會中再要求引用特權法,同一個議案咁短時間再呈立法會,議員立場又變得去邊呀?港府嘅議而不決同立法會嘅議完再議,真係令港人無奈。

長毛將以議員動議方式要求引用特權法。

上次內會嘅議案係由富貴黨田北俊提出嘅,按照立法會運作機制,議員向內會提建議,如獲通過,內會主席就要向大會提動議,但當日田少嘅議案經過辯論及投票,最終都被否決。然而,議會嘅議事規則同時規定,議員有權獨自向大會另提動議,長毛就係以呢個方法再提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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