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被告古思堯(左一)和馬雲祺(左三)昨到庭聽取裁決前,與前來聲援的梁國雄(左四)等人在法院門外拉橫額抗議。

社運人士古思堯與社民連成員馬雲祺,去年四月一日遊行到中聯辦示威時點火圖燒區旗,二人經審訊後,昨在東區法院被裁定企圖侮辱區旗罪成,裁判官杜浩成將案押後至本月二十七日判刑,並下令將兩名被告、包括年僅十九歲且屬初犯同類案的馬雲祺即時收押監房。到庭聲援的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批評杜浩成的判決有政治偏見兼「智力低下」,不適合再處理牽涉政治及人權的案件,他會去信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反映。

兩名被告古思堯(左一)和馬雲祺(左三)昨到庭聽取裁決前,與前來聲援的梁國雄(左四)等人在法院門外拉橫額抗議。

古思堯被指在去年四月一日遊行到中聯辦示威時點火圖燒區旗。(資料圖片)

杜浩成裁判官

梁國雄指出,早前杜浩成審理「愛港力」遊行一名參與者涉及的毆打傷人案時,只判該案被告罰款了事,今次馬雲祺等並無傷人,竟要先還押等候處置,質疑杜對爭取民主的行動是否有偏見;況且法院一向主張盡量不對二十一歲以下未成年被告判監以助更生,杜官的判令實偏離了慣常做法。

杜浩成裁決時指,兩名被告對案發過程無太大爭議,亦有錄影片段佐證,故裁定兩人罪成。杜甚至指出,案中有其他示威者阻擋警察制止兩被告點火,又有示威者險被燃着的報紙灼傷,已或構成加刑的因 素。辯方律師立即反駁指,兩被告不應為其他示威者的行為負責,而示威者參與燒國旗行動應已預期可能出現的危險,兩被告不應因此負上更重刑責。

拒接納辯方英國案例

辯方大律師又指,隨着相繼有前特首及高官牽涉入刑事調查甚至起訴,以及民調顯示政府支持度下降,區旗已日漸演變成象徵腐敗無能,實不應再設法例保護,但杜明言法庭從不考慮民意調查作裁決基礎。杜又認為,回歸後本港遊行集會次數以倍數增加,當中不乏不同政見甚至對立團體同場之場面,若當時出現侮辱國旗區旗場面,或會引起破壞社會安寧的衝突,而相關法例確保警察及法院介入處理,實能有效減低風險。

辯方要求法庭量刑時要考慮案中公民抗命的因素,更引用英國案例曾輕判爭取民主自由的被告作參考,但杜浩成一一拒絕接納,指不同國家有其獨特社會背景,英國的案例不應用作本案參考。辯方力陳本案是「以言入罪」,法庭判刑應反映到香港的言論自由,但卻遭杜譏諷:「點解係以言入罪呀?佢講兩句嘢個打火機就去燒支旗呀?」六十七歲的古思堯及十九歲的馬雲祺終被還押,等候古的背景報告,以及馬的感化官及社服令等報告。

案件編號:ESCC 9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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