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聲請如護身符
【本報訊】正當美國《紐約時報》報道指,美港的政府律師認為前美國中情局「爆料人」斯諾登,涉及兩地可起訴的罪行多達數十項,包括洩漏官方機密,有知情人士卻向本報指出,斯諾登其實很易拆解,只要在港申請酷刑聲請,即使美方取得引渡令也要取消,因為酷刑聲請「大晒」,有關公約「凌駕」引渡協議,若庇護獲批,引渡令也要被取消,等候上訴時亦不能被引渡,整過程序最少兩年,料人權組織及律師會促斯諾登申請,令事件將纏擾港府數年。
據悉,持美國護照的斯諾登留港期限是八月十八日,其後雖可申請續期,但未必能提出令入境處信納的理由,故須另覓途徑留港,加上美國政府正醞釀起訴斯諾登,或不久即會向港府提出引渡要求,不排除他會提出酷刑聲請以延長留港。
上訴到終院最少兩年
知情人士指出,港府不能篩選拒絕酷刑聲請,一經申請即要處理,申請者須提交返國會受酷刑對待的證據文件,而心理上的酷刑也包括在內,「但美國話係民主大國,你點證明佢會用酷刑對你!」若斯諾登申請獲批,可留港或到他國,港府不能遣送他返美。
若酷刑聲請不獲批,他仍可向上訴委員會提上訴,若再被否決,可提司法覆核,若又敗訴仍可逐級法院上訴直至到終院,歷時最少兩年,期間他可申請「行街紙」留港,引渡令亦不能使用,故酷刑聲請如護身符,港府今次被「拖落水」,知情人士指這是法治社會的遊戲規則,即使酷刑聲請往往被濫用也得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