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領導人剛就所謂中國黑客竊取美國機密一事唇槍舌劍,香港立即來了一個「不速之客」,自稱前美國中情局技術助理的年輕人,連日向外國傳媒踢爆美國政府監控互聯網用戶及電話紀錄的黑幕,也就是洩露美國國家機密。這場鬧劇如何收場,是對港府及中央政府的政治考驗,各方拭目以待。

事件的關鍵在於,美國是否承認爆料人的身份,是否提出引渡要求。如果美國政府說此人是精神病患者,一切爆料都是毫無根據的喃喃自語,那一切都好辦,就當他說瘋話好了;如果美國政府確認其敏感身份,並正式提出引渡要求,特區政府其實也可以水來土掩,兵來將擋。

如果我是梁振英,我會說,香港尚未就二十三條立法,洩露國家機密不是罪,當事人以遊客身份來港,只要在港期間沒有觸犯本地法律,港府沒有權力抓捕他。而且,香港是自由港,遊客自由出入,到時候他想去哪裏,就去哪裏,那是他的權利,只要他付得起機票就行。

如果我是梁振英,我會說,香港本來就是避難所,吸引來自世界各地的難民,主要來自中國內地,少數來自越南、印度等東南亞國家,直至現在,仍有南亞裔人士聲稱受到政府迫害來到香港。既來之則安之,香港的繁榮,由難民後代創造出來。

如果我是梁振英,我還會強調香港是法治之區,不容許外國越境執法。當然,如果事件涉及外交層面,那是中美之間的事,你們看着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