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早前被控非法集結罪成,被判監禁五星期,緩刑十二個月。就上述判罪及裁決,筆者已申請上訴。儘管如此,保皇黨議員仍計劃按《基本法》第七十九條(六)提出褫奪筆者議席的動議。該議案如獲在席三分之二議員支持,筆者便會失去議員席位。

對不少議員而言,喪失議席是重大的損失,相信亦會有市民對筆者失去議員工作感到惋惜,但筆者卻認為失去議席並非政治工作的完結。議席其實是一個工具,讓從政者可透過席位發揮功用,以落實從政的理念及理想。對於筆者而言,議員的職責便是爭取公義、民主以及改善市民生活。在近代歷史中,政治人物為了對抗不義政權而失去議席甚至被長期監禁的例子多不勝數,故即使筆者因反對替補機制而失去席位,損失亦是微不足道。

根據香港法例,若議員被褫奪職位,而該議員監禁少於三個月,他便可以參與補選。按照現時情況,失去議員身份的人士可透過補選啟動變相公投,發動一次類似一○年的五區公投。

一○年一月,筆者與四名議員集體辭職啟動五區公投,為香港民主運動開創新一頁。雖然公投期間筆者等人常被同路人背後放箭,令民主運動的成效大打折扣,但在變相公投運動中,不少年輕人從中得到啟發,部分人更參與助選,宣揚爭取普選的理念,為香港民主運動培育一批生力軍。

與一○年筆者主動辭職不同,今次啟動補選與否全由保皇黨及泛民議員決定。若他們支持褫奪筆者議席,當局便必須按法例啟動補選,屆時即使筆者再參與選舉,保皇黨亦不能安插浪費公帑的罪名。

如民主派能藉此啟動公投,給予選民機會就政治議題表態,即使只有新界西及九龍西進行補選,亦會對民主發展起着關鍵作用。根據上次變相公投的結果,各分區的投票取向均極為相似,反映普羅市民的訴求。

由此可見,議席的失去並非政治生涯的完結,若透過喪失議席發動一次變相公投,未嘗不是一件有價值及意義的事情,筆者亦可借機將逆境轉化成啟動新民主運動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