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同胞最近對香港海關等執法部門有點憤怒,有群起而攻之趨勢!起因是海關查到一個內地人在出境時所帶的奶粉違反了香港法律,離法律規定的二十四小時還差一小時,因此遭到檢控,要上法庭見法官。內地同胞憤怒的焦點集中在香港執法部門太死板,不懂通融,只差一小時,鬆手一點就可以了,何必如此認真呢!

對於香港法律是否十全十美,本人不敢恭維,舉一例:法律規定旅客帶煙只能帶十九支,二十支就違法,所以必須拆開包裝取出一支方可。不明白何必如此?十九支同二十支有何分別?然而,不論法律是否完美,一經立法就必須無條件嚴格執行,容不得半點含糊。一個國家管理成功與否,最後的底線就是法律,執法不嚴、有法不依、視法律為兒戲,這個國家一定是官員貪腐、政府無能、道德淪喪、誠信全無、民怨日增、百姓遭殃!

關於這一番爭論,很明顯顯示出內地同胞法制觀念薄弱,有法不依,不尊重法律。不過,這不能全怪他們,當然他們也有一定的責任,但主要根源在內地政府,應該由執政黨來承擔!一九四九年以來,中國立了許許多多的法,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立的法更多、更細、更全面!

牛津大學教授問學生:在你們心目中,哪個法最大?中國學生回答:領導人的看法!

五十年代轟動一時的槍斃劉青山案,沒有任何法律程序,只憑領導人一句:槍斃一個劉青山,保二十年廉潔。一九五七年,毛主席一句百分之五是右派,上百萬人送去勞改,判刑沒有任何法律可言。五九年一句反黨,沒有經過檢控程序,國防部長彭德懷就被打倒了。文革中,沒經審判,國家主席劉少奇就被打倒了。改革開放後,總書記趙紫陽被剝奪政治權利軟禁了。政府視法律為己而用,人民視法律為兒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