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組報道】公共圖書館近年不斷提升服務,電腦上網、文件列印等一應俱全,但事實上列印服務有諸多限制,如文件非原創需收費、原創文件附有圖片亦不獲豁免,甚至自攜紙張列印政府表格亦要付款。市民原以為可免費享用圖書館服務,現在卻成了被搶錢的消費者。本報發現,單是列印一項,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過去兩年便收取逾百萬元,被質疑是巧立名目「掠水」。

公共圖書館規定列印非原創文件,即使自攜紙張亦需繳費。

公共圖書館近年不斷提升服務,但列印服務被指諸多限制。

阿珊自攜紙張到公共圖書館列印政府職位申請書,竟被指文件非原創而被收費。

阿珊早前從互聯網下載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職位申請書」,自攜紙張前往大埔公共圖書館列印。圖書館職員卻指文件非原創要收費,阿珊質疑政府表格不存在版權問題,職員竟回應:「總之唔係原創就要收錢。」

本報發現康文署的原創定義模糊,市民根本無所適從。陳小姐早前列印「自家創作」的家課竟也要付錢,「啲功課有啲graphics(圖像),佢(職員)話有圖就要收錢。啲圖係我自己畫自己創作,點解要收錢?」陳小姐質疑收費準則模糊,不滿康文署「掠水」,「就算九成係文字,得一張相都要收錢,真係好離譜!」

收費準則含糊

康文署解釋,公共圖書館「電腦資訊中心/資訊區」為市民提供收費列印服務,按紙張大小、列印模式等收費,作為紙張及行政費,與版權費無關。為鼓勵市民應用資訊科技自學進修,自備A4紙張列印原創並擁有版權的文件可豁免收費,相片列印耗用較多公共資源不獲豁免;如列印任何非原創資料(包括互聯網下載的職位申請書)均不豁免收費。

「一時話收錢唔關版權事,一時又話唔係原創就要收錢,咁即係點?人哋印自己功課又要收錢,真係一頭霧水!」陳小姐直指收費指引複雜、多重標準,大表失望。

立法會議員麥美娟亦認為,康文署所訂的收費條件混亂不合理,「政府鼓勵市民下載表格,但喺圖書館印(政府表格)要收錢就好唔合理,咁我去政府部門攞表唔通又要收錢?咁樣即係雙重標準!」麥要求康文署交代收費政策的釐定準則,盡快檢討及改善準則。

律師梁永鏗則說,康文署有權自訂服務收費條件,認為未必與版權條例有關,惟收費原則令人費解,「佢哋嘅收費條件有啲自打嘴巴,我都解唔通點解會咁計,淨係覺得佢哋諗啲怪招出嚟收錢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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