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房地產及土地發展有嚴格法例監管,要發展房地產項目,由開始工程至售樓,至少要取得「四證」。中原地產大陸區總裁賴國強指,發展商在工程過程中,必須申請一系列文件,包括土地證、建設證、預售證及銷售許可證,缺一不可。

「正常嚟講工程要由立項開始,然後一步一步慢慢嚟。」賴解釋,行內俗稱「立項」是指發展商向縣級或市級政府提交文件,申請在特定土地上發展房地產項目,待政府批准後,整個項目會進行公開招標:「多數都係立項嗰間公司,用番合適嘅價錢投番個項目嚟做,投到之後政府就會發出土地證,等於可以喺塊地發展。」

之後,發展商要再向政府申請建設證,同時補回地價,方可在土地上興建建築物,而費用則會因不同建築物而有別。他補充:「最後要申請埋預售證及銷售許可證,先可以將樓花同現樓合法賣出。」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