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說到台灣總統選舉中主要政黨提名候選人這方法的種種問題,包括提名權的選民授權不清,及面對黨派改變政治路線時選民無力阻止其總統提名人選等,嚴格分析起來,比真普選聯盟建議的一人一票選提名委員會甚至被視為間接選舉的議會制更加不公平。而台灣制度裏由公民連署而成為總統候選人的入場機制,正好補救制度上的缺陷。

我花了四篇文章先討論其他地方的選舉制度,到今天才正式討論真普聯的初步建議,除了真普聯的學者方案還未出爐,很難細緻分析,亦因為坊間對普選方案的討論太容易進入非黑即白的情緒化爭辯,忽略了選舉制度中的細節操作。若一開始便討論真普聯的建議並表明立場,反而會容易引導對選舉制度認識不深的讀者輕率地贊同或否定某些方案,無助市民了解不同制度的各種優缺點。

其實一人一票選提名委員會這個建議,最大缺陷反而在於其技術操作上多此一舉,疊床架屋。既然最終都是一人一票選出行政長官,何需先由全民選出提名候選人的人,再由他們去提名心目中的候選人來給市民再選一次呢?事實上,若最後真的採用這種選舉辦法,不論提委會如何選出,代表不同特首候選人的各黨派在選提委會時已經空群而出爭取選票,並在此一輪的選舉中獲得清楚的民意授權,那何必在其後除褲放屁的再普選一次呢?更何況現時真普聯建議在正式選舉中實行兩輪選舉制,若然第一輪選舉未有候選人得過半數票,豈不是在短短一、兩個月內進行三次全港性選舉?

另一個問題是提委會的選舉辦法。不少人擔心即使它確實為一人一票的選舉,但若然像現時區議會選舉一樣,由全港分區單議席單票制選出,很容易出現大規模地透過地區資源影響選舉結果,未能真正反映全港選民意願。若單一勢力因資源雄厚而佔據絕大多數提名委員,令其他有志參選特首者未能入圍,最後候選人還是被操控,這當然有違公平選舉原則。

至於選出來的提名委員可能被操控而變節,我卻認為影響不大。下周再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