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被告連春仁(中)再度申請保釋失敗,要繼續還押。

【本報訊】警方調查香港商品交易所「爆煲」事件時,其中三名被捕的內地男子已被控以管有假文書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再提訊,曾任公安的第三被告連春仁第三度申請保釋,提出分別以現金一百六十萬元及兩名人事共四十萬元作擔保條件,惟裁判官擔心被告會潛逃,又怕有人會妨礙司法公正,故駁回連的申請;三名被告繼續收押至下月十九日再訊。控方透露,警方就本案前後已拘捕七名涉案者。

第三被告連春仁(中)再度申請保釋失敗,要繼續還押。

駁回200萬元保釋申請

被告依次是戴麟懿(五十六歲)、李善容(四十九歲)及連春仁(五十歲),各控一項意圖而管有假文書罪,控罪指他們分別藏有多張看似是滙豐及渣打等銀行的假存款證明文件,涉及金額分別是四億六千萬美元(約三十五點七億港元)及一千一百萬美元(約八千五百萬港元);戴另控一項逾期居留罪。

第三被告代表律師昨申請保釋時重申,雖然涉案文件上有第三被告的名字,惟首被告已承認該文件是屬於他;另外第三被告可付出現金和人事共二百萬元擔保。惟裁判官質疑第三被告呈交保釋時可住的地址是一個公屋單位,合約上不容許他人寄住,加上該單位戶主竟可替他支付二十萬元作人事擔保,反增添疑慮,最終駁回其申請。

案件編號:KCCC 19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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