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嶼山發生嚴重車禍,總計造成八名死者!

死者到底是誰?不知道,無名氏,只知道死者是喜歡在馬路蹓躂的八隻牛。由於奪命車禍實在過分慘無人道,所以大嶼山愛護水牛協會LBA發出通緝令,懸紅十萬元緝拿兇徒歸案。懷疑撞死牛不顧而去的肇事司機被警方拘捕了,表面上牛冤得雪,然而事態不尋常,不但被捕的外籍女子矢口否認牽涉血案,連機械工程專家亦認為殺手可能另有其人,不排除屠牛兇器乃重型車輛。

此事令人想到兩個問題,牛隻在馬路上行走有沒有優先權?如果有人在馬路上騎牛,算不算犯法?

之所以萌生這樣的古怪念頭,原因是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韓志強拋出令人一頭霧水的概念,韓署長表示,單車徑的設計原則以行人優先。既然單車徑以行人優先,單車反而是次要的使用者,那麼馬路的優先權不是應該由牛隻擁有嗎?汽車遇見牛牛,應該禮貌地讓路啊,而不是盲目地撞上去,徒然引發全城公憤。

至於馬路騎牛算不算犯法,運輸署網頁是這樣寫的:「在引領或趕放動物時,應靠近馬路左邊。如有同伴一起,應請他沿路在駕駛人可能看不見動物的地方(例如彎角或坡頂),向駕駛人發出警告。」此外該署亦寫明:「在騎馬走出馬路之前,須先確定你能否在往來車輛中控制馬匹。」按照字面意義理解,馬路騎馬沒有干犯法例啊,騎牛應該也是容許的。

簡言之,尊重動物出沒,敬請讓出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