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振康

【本報訊】男警被指疑販賣嬰屍讓他人作「養鬼仔」之用,警方上門搜查發現他管有一個疑似嬰屍的物品,其後證實是瀕危動物「懶猴屬」的標本,遂控以他一項管有瀕危動物的標本罪。警昨於九龍城法院認罪,裁判官考慮他將面臨紀律聆訊後判他罰款三千元。

馬振康

被告馬振康(二十八歲,)昨自行求情指管有該標本只是宗教需要。案情指有傳媒於今年初報道被告從事泰國進口佛像的買賣,並稱可出售一種名為「碌葛」的產品及一些護身符,而「碌葛」一般是用嬰屍或其他物料製成。警方一月七日上被告家作突擊搜查,檢獲一個玻璃瓶內有一些液體及狀似屍體的物件,遂以「輸入人類屍體罪」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否認從事買賣「碌葛」,但承認自○九年開始買賣泰國護身符生意,並於去年底透過朋友以約五千元買入涉案屍體。經警方化驗後證實該屍體是「懶猴屬」。

案件編號:KCCC 17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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