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不忍睹的十一海難發生至今已超過半年,當局亦於四月完成撞船事故調查報告。雖然報告揭示海事處須為海難負上責任,而死者家屬及社會各界均認為海事處和運輸及房屋局必須道歉及賠償,但政府當局卻遲遲沒有回應。於早前的立法會大會上,海事處處長及運房局局長才向壓力低頭,首次就海事處的錯失向公眾致歉。

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海事處絕對應就十一海難負上責任。海事處職員曾多次登上「南丫IV」檢驗,卻未能發現該船未有安裝水密門,最終令船隻受撞擊後快速下沉。海事處職員更根據錯誤數據,容許「南丫IV」加設重達八噸的鉛壓載物,令船隻的入水位限界線進一步超標。當局又錯誤以為「南丫IV」的上甲板層座椅是「妥為穩固」,結果「南丫IV」被撞擊及下沉時,大量座椅鬆脫及壓向乘客,構成嚴重的人命傷亡。當局更有法不依,沒有嚴格執行每艘船須備有足夠小童救生衣的規定,令多名幼童在遇到海難時未能穿上合適的救生衣而枉送性命。

調查報告所列的多項指控,任何一條均可令海事處處長廖漢波及相關職員下台,但相關官員一度堅拒承擔責任。統領海事處的運房局局長張炳良更一度建議由海事處自行就調查報告展開內部調查,令公眾質疑當局有意自己人查自己人。

雖然政府高官已就十一海難致歉,但並不代表海難事件告一段落。在不少罹難者的家庭中,有孤雛有待照顧,更有年邁長者有待供養,家庭支柱的離世對這些家庭構成嚴重打擊,政府絕不能坐視不理。

其實,不少國家在出現重大災難時,政府會即時發放援助金協助遇難者家屬渡過難關。筆者在立法會會議上亦就有關海難事件的討論提出建議,要求政府立即向遇難者家屬作出賠償,該建議最終獲各黨派議員一致支持。由此可見,社會各界均認為當局應就事件承擔責任。

既然調查報告已證實政府嚴重失職,而海事處處長在徵詢法律意見後亦道歉,政府應立即向家屬作出賠償,以慰藉罹難者家屬的心靈及表示政府真誠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