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歐健聰案發後與浸會醫院終止合約。

入職浸會醫院不足二十日男醫生,獲委派為女同事進行入職前身體檢查,被指向接受檢查女子揸胸,女子雖不忿,但為保工作,待正式入職後始報警拘捕男醫生。男醫生遭控以一項非禮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開審。案發時任浸會醫院醫務總監的李海滋作供,指被告因部分表現未如理想,去年三月六日被院方終止合約。

被告歐健聰案發後與浸會醫院終止合約。

被告歐健聰(三十二歲),控辯雙方同意的案情指,被告於○四年在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畢業,去年一月十二日加入浸會醫院,至同年三月六日離職。三十餘歲的事主X則是註冊護士,她作供時稱前年申請加入浸會醫院任助產士,面試後獲錄取,並於去年一月三十一日到浸會醫院做入職前檢查。檢查時,被告指示X躺在床上,並着X拉起T恤讓他聽心肺及檢查腹部,在場有一名陳姓女醫護人員,被告問症後着X離房等候。十多分鐘後,被告再呼喚X入房,當時陳已離去,被告問X:「有冇做過手術?」X表示沒有,被告突用右手揸了X右邊乳房一下,X大驚問:「點解要咁做?」被告低頭不語,之後只說:「冇嘢喇,你可以出番去。」

事主口供與庭上證供不符

X指被告做法有違守則,自感被侮辱下遂向男友投訴,惟她當時尚未入職,怕會丟失工作而沒有報警,直至上班約一個月,才於三月五日報警。辯方質疑X在口供內提及遭被告雙手揸兩邊乳房,與庭上證供不符,X則解釋因事發太久,未必記得全部情況,但強調被告有揸胸。辯方又指X在書面口供內提及被告摸她的胸部後,曾表示「已做完檢查」。X回應稱口供不符她本意,但拒絕評論警方是否「作嘢」。

案發時的被告上司李海滋供稱,院方有要求醫生做乳房檢查,但難以確認各醫生的做法。控方專家證人則在證人供詞中指出,男醫生為女病人檢查乳房時,需有女醫護人員在場,經病人同意下再要求病人脫下衣服及胸圍,再分別用目測及觸碰兩種方法檢查乳房。對於隔着外衣和胸圍檢查乳房的做法,專家證人認為此做法不能達到檢查之目的,案件今日繼續聆訊。

案件編號:KCCC 392/13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