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近年才陸續寄出信件,追討九年前的欠款,到底追數是否有限期?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一般情況下,只要法律文件完整,債主擁有十二年法律追債效力,一旦超過限期,即使債主展示正式法律文件,透過法庭追討欠款,欠債人可以「投資失誤」、「未準備儲蓄」等作抗辯理由,藉以減低所欠的債務,甚至分毫不用償還。

翻舊帳乃例行公事

對於房委會九年後才追債的做法,陸估計當局正翻查舊帳,務求於「十二年」的法定死線前追討,欠債人則需履行負責任,向房委會償還所拖欠款項,否則可能要對簿公堂。不過,有消息稱,當局追債做法只是「例行公事」,最終可能會運用酌情權,將欠款視作壞賬處理,欠債人不用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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