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者置其屋」計劃於九八年推出,原意是讓公屋租客以廉價購入自住單位,房委會以兩項措施益買家。第一,單位的售價是以買樓時的定價,減去「特別折扣優惠」計算。以陳伯的單位為例,九八年市價約一百六十二萬元,扣除地價後,定價約六十五萬元,陳伯以約二十二萬元購入,「特別折扣優惠」高達定價的六、七成,而購入價亦只是單位市值價的一成多。

第二,房委會提供「安全網」式的回售方案,即業主購入單位的五年內,經濟出現突變,可申請回售單位給房委會;而在第三至五年間申請,回售價格是按照當時評定的市值計算,而業主則可於原址恢復租戶身份。

五年後不接納回售

「租者置其屋」推出至今十五年售出約十二萬四千個單位,計劃除了准許業主在第三至第五年間,可以回售單位給房委會外,在購入單位的首兩年,也可以按照契約指明定價向房委會回售,毋須補回差價,業主便可於原址恢復租戶身份,而據房委會資料顯示,業主在首五年回售單位的個案,約一千七百宗。而在五年後,房委會不再回購單位,業主要自行賣樓。

本身為物業代理的大埔區議員余智榮表示,業主在購入單位的三至五年內,除可向房委會回售外,還可選擇將單位售予合資格的綠表人士,或補地價於公開二手市場出售,業主毋須退回購入時享有的特別折扣優惠,但這做法不可恢復租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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