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和陳偉業於二○一一年七一遊行中被控非法集結一案日前判刑,黃被判監禁六星期、緩刑十四個月;陳被判監禁五星期、緩刑十二個月。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六),若立法會議員被判監一個月以上,可「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其職務」。故此,有人認為不排除法官刻意將二人分別判刑六和五星期,剛好能啟動罷免程序,而且《基本法》講的是「判刑」而非「服刑」,也與是否上訴無關,故氣氛緊張。

建制派反應最快,蔣麗芸率先表態,認為可在黨內商討、考慮提出罷免動議,亦相信總會有人提出。謝偉俊不甘後人,也稱假如內會沒有其他議員提出,他便考慮提出解除黃陳職務的動議,聲稱「既然有機制在,便應實行」。建制派蠢蠢欲動,將提罷免動議拋來拋去,引起遐想。

不少人擔心,罷免動議一出,黃陳因要避免利益衝突,不能投票。假如建制派齊心支持,民主派議員一時疏忽,讓在席三分之二贊成罷免,後患無窮。因二人始終是由直選產生,藉遊行抗爭之事提罷免動議,恐怕議會從此多事。

其實,大家不必過慮,尤其怕民主派議員「一時疏忽」的朋友,給他們月亮作膽,這次也會小心處理。自由黨和新民黨亦表明不會投贊成票,部分建制派議員也傾向不支持,意味建制派擺姿態居多,未必敢冒險行事。背後反映中央對此沒有高度關注,無一致共識要施壓「鬥死」二人,而且最近行政會議風波不絕,當下再起風雲極為不智。

再說,上次長毛因衝擊替補機制論壇而判監兩個月,謝偉俊的動議也未有通過,甚至反對票比贊成票還多。無論如何,在情在理,香港在人權問題上備受質疑,《公安條例》對公民抗命的事件定位含糊,這次事件黃陳亦無傷害人和財物,公道自在人心。

倒是大舊議員最樂觀,他說建制派想罷免他即管放馬過來,即使有民主派議員支持罷免也全不畏懼,萬一真的被罷免,也可趁機啟動地區「變相公投」。由於二人不是主動辭職,不受替補機制所限,他們也可參加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