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索人孫平不滿崇光拒退款,遂入稟索償。

【本報訊】自稱在哈爾濱任城管工作的內地女子,今年初來港於銅鑼灣崇光百貨公司以逾千元買了一對真皮皮鞋穿着後,懷疑皮鞋「非全皮」貨不對辦,更令她雙腳腳板生滿水泡,遂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崇光索償二萬二千五百六十四元,案件昨日開審。女子供稱穿着皮鞋一天後已發現腳生滿水泡,要求崇光退款卻不果。小額審裁官則指出該購鞋單據背頁列明不接受退貨,惟女子表示沒有看過外,亦認為該「霸王條款」是絕不能接受。

申索人孫平不滿崇光拒退款,遂入稟索償。

涉案一雙皮鞋。(資料圖片)

入稟追討包括餐費

女申索人孫平(約四十歲),被告人是崇光百貨(香港)有限公司,由公司代表莊靜(譯音)出庭。孫的索償項目包括皮鞋價格、來港住宿費、交通費、餐費、她薪金損失及精神賠償等,孫指其內地月薪約有八千元人民幣。審裁官問為何項目包括餐費,是否她來港追討前就不用吃飯,孫解釋已減掉平日在家吃飯的日常開支。

孫作供指一月六日在崇光店內以一千五百三十元買了涉案Barclay品牌的杏色皮鞋,職員當時指該鞋是全真皮製。她翌日穿着時,初時發現鞋子很焗促,之後腳板開始起水泡及出血,並發現鞋履底部非全皮製。她於一月十六日再來港與與崇光職員理論,但職員只允給她換鞋墊。

案件編號:SCTC 3665/2013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