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於官官相衞之本能,湯顯明出事之後,朝廷之第一反應是想辦法是否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採取保的態度。尤其是貪湯的醜聞主要和內地官場、朝廷駐港機構官員有關,朝廷要保貪湯就成了「指定動作」,駐港大臣在記者追問下連說兩句「很正常、很正常」。事發多日後,又一駐港大臣被追問時還是那句話:「很正常。」雖然貪湯要被廉署刑事調查,要上立法會出席聆訊,但朝廷保湯的立場還是隱約可見,本地朝廷媒體在報道貪湯事件時也是盡量低調處理。

在一國兩制框架下,朝廷知道「官官相衞」很不容易,高官醜聞包括特首曾蔭權的醜聞都是冚不住的,媒體掌握材料後一定會爆出來。「表面證供」成立,有人舉報,廉署一定要「做嘢」、要調查,立法會一定會召開會議,議員們一定會跟進事件,要求聆訊。所有這一切,都使得官員醜聞必在光天化日之下,涉案官員一定要為自己做過的事情負起責任。這些就是香江法治、新聞自由、立法機構監察制衡行政機構發揮的正能量。

當年,董建華政府剛剛推出高官問責制,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偷步買車避稅」,事情曝光後,輿論大嘩,要求徹查向梁錦松問責。初時董建華力保梁錦松,朝廷駐港大臣也開口為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還稱讚梁的工作如何出色。然而,這一切除了激起民眾和社會輿論的不滿,要求徹查梁錦松的呼聲更加高漲之外,沒有任何作用,最後梁錦松還是不得不「問責下台」。那一役,董建華和朝廷大臣都賠進了自己的政治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