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可於軍用碼頭執法
【本報訊】中環軍用碼頭爭議仍未平息,發展局再重申興建軍用碼頭計劃已討論多時,「非突然間由石頭爆出嚟」,強調駐港解放軍曾作出莊嚴的承諾,在碼頭不作軍事用途時會開放予公眾。至於如有人在軍事用地內犯法或非法集會時,港府可有執法權,發展局則指,即使有人在私人地方犯事,警方亦可按法例執法,駐港解放軍亦有權按《駐軍法》管理軍事碼頭。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下周將討論軍用碼頭事宜,發展局指本港所有軍事用地,包括中環軍用碼頭,均由駐港解放軍管理,如市民有意在該處集會,向警方提交申請時,警方會按一般處理涉及私人地方的集會申請時,向用地管理人取得許可。他以早前罷工貨櫃碼頭工人佔據長江集團中心為例,即使有人在私人地方犯事,警方同樣可執法。
另外,有公務員建屋合作社樓宇的業主要求政府免收補地價,方便業主進行重建,但政府表明撤銷合作社業主的補地價責任,變相等於以公帑補貼他們,認為有關做法必須有充分公眾利益理據支持,政府就如何協助業主重建樓宇持開放態度。
本港共有二百三十八個合作社,當中一百七十七個已解散,涉及約四千六百單位,截止今年三月底約四成六業主曾向地政總署申請撤銷轉讓限制,當中約六成七業主成功補價,並可轉讓物業。發言人認為補價問題並非轉售物業的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