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廉署領導被指公幹為名旅遊為實,當中牽涉兩個考慮。首先官員到外地公幹,無論實務或禮節性拜訪,有時確無可避免;內地地方政府接待外賓要按訪客身份決定接待規格,一般不會逾越。公務完畢,通常會一盡地主之誼,安排遊覽地方名勝,此乃國人款客之道。外國元首到訪北京,如不被款待暢遊長城和故宮,可能代表兩國邦交發生問題。

在北京工作時經常要到訪各地省市,也遇到這樣的情況;即使盛情難卻,一想到香港傳媒可能的反應和報道,公務之餘也沒有心情遊山玩水,所以一直都盡量完工即走,不作無謂逗留,直至一次某省市向中央投訴我們不領盛情,有違作客之道,有關部門乃諄諄進言,解釋內地機關禮節,並謂偶爾觀光,也只是認識祖國的愛國教育,絕無貪腐成分,我們也只唯唯諾諾,終於在五年裏頭,記得只有兩次因工作會議橫跨周末,方才遊玩了兩天。

其次是費用問題。一次要到智利開會,會期三天,但一程飛機航程已近三十小時,本來打算多留兩、三天再回港,部門說我要按比例付機票和酒店錢,三天會期三天休假我便得負擔一半,算起來足足五萬多塊錢,當然不划算,結果會畢便馬上再捱三十小時飛機回港。

官員外訪其實已有嚴苛機制規管,個別人士以外,並不如外界想像一樣胡作非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