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市區重建局主席及行政會議成員的張震遠,因經營不善,由他擔任主席兼大股東的「香港商品交易所」突然公布暫停營業。張震遠向記者承認有負債,但不肯交代其財政狀況,而香港法律規定:行會成員及市建局主席若一旦破產,係有需要撤職的,這為免易被人威脅,做禍港的壞事,尤其是《市區重建局條例》,有寫明若董事會成員已破產或已與其債權人作出任何債務償還安排,特首可取消其委任的!

講起張震遠同市建局的事,讓我記起一樁舊事:二○○七年十月,我在一份現已結業的《快週刊》寫時評。有日,那剛上任不久的市建局主席張震遠,不理波鞋街商戶和業主戮力反對下,在記者會上振振有詞豪言道:「呢個重建項目,就算蝕十億、一百億,蝕都要做(大意如此)。」吓!蝕我哋香港人的錢嗰喎!於是,我寫了篇劣文,敦請廉政公署留意及查究,為何有人蝕我哋啲巨大公帑,都要去做呢?

點知,見刊當日上午,有位自稱係乜乜張主席的公關小姐打電話給我,話張主席想邀我食餐飯,吓!我最憎呢啲茅台式拉關係手段,遂理直氣壯的回應:「我同張主席三唔識七,做乜要我同佢食飯呀?請代我話畀佢知,佢唔好為自己利益而亂用我哋嘅公帑!同埋,以後唔好搵我飲飲食食,因係一種侮辱!」

張震遠日前向記者說,不是他要求連任(市建局),係政府需要佢。佢又話佢沒有私人利益的,人工是零,車馬費一年十萬,他一年花在市建局的錢不止十萬。好!真係蝕都要做?為乜呢?真不善經營喎!

彭志銘

次文化考古學家,對城中潮語有深入研究,博徵博引,廢官廢人行埋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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