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七年呃綜援86萬
駱有球(左)承認詐騙綜援,聆訊後由兒子及妻子陪同離開。
現任西貢鄉事委員會北港居民代表的七十六歲退休男子,雖坐擁西貢十三幅地皮,但多年不理,一家五口過着清貧生活,○一年在義工建議下開始領取綜援度日,直至○八年老翁主動向社署補報土地資產,觸發社署報警指控老翁詐騙綜援。
駱有球(左)承認詐騙綜援,聆訊後由兒子及妻子陪同離開。
涉案老翁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於七年間詐騙綜援八十六萬元,法官斥責詐騙綜援罪行嚴重,綜援制度須確保不被濫用。但考慮到被告年老,已全數賠償,遂輕判十三個月,緩刑三年。
地皮小分布零散
被告駱有球,七十六歲。社署指控被告在○一年至○八年間瞞報資產,多領逾八十六萬元綜援金。被告早前將其物業抵押予朋友,借來八十多萬元用作本案賠償。昨日判刑之後,被告與妻子、兒子一同離開法庭,不回應提問。被告妻子眼泛淚光指出多年來一直擔心本案,現因要還錢給朋友而財政出現壓力。
辯方透露,被告坐擁的西貢北港十三幅地皮,據政府估計,○○年估值共四百五十二萬元,加上被告價值一百四十萬元的自住村屋,均為被告亡父於八一年送贈給他。然而,被告擁有的地皮估值雖高,但面積小、分布零散,部分靠近污水廠,當中九幅更被列作綠化帶,難改土地用途,故被告未視作資產予以申報。
法官判刑指,本案歷時長達六年,牽涉金額不少,如果被告如實申報土地資產,必不會獲批,被告雖辯稱認為土地沒有價值而忽略沒報,但他曾於○四年跟朋友計劃發展其中一幅土地。考慮到被告多年沒從土地獲得任何財務得益,土地本身價值亦不高,加上被告年老,故恩恤判以緩刑。
辯方力陳,被告生活一直清貧,早年曾在英國當廚房雜工,八七年終回流香港結婚,先後誕下兩女一子,其妻則報讀家務助理課程,但未能找到工作,在義工建議下申請綜援。被告今次獲家人、鄉事委員會聯署寫求情信支持,力陳被告本性良好。
案件編號:DCCC 9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