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小姐最快可於一年後與男友在港註冊結婚。

【本報訊】今次裁決讓變性人可結婚,同時引伸出不少福利政策及法例修訂問題,例如公屋編配、申領綜援等均以家庭為單位,變性人婚後理應可享有一般夫婦的同等安排,而在繼承遺產、丁權等涉及財產分配問題,亦將引起社會關注。有法律學者指,港府應盡快跟隨英國引入《性別確認法例》(Gender Recognition Act),讓變性人可得到適用於不同層面法律的性別身份,以免他們在法律面前變成「非男非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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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權繼承勢惹爭議

目前不少社會福利政策,均以合法結成夫婦的家庭單位作申請條件,例如申請公屋,會按家庭成員人數、入息等,再進行編配輪候。夫婦報稅時,亦可享已婚人士免稅額。變性人以往難以享有上述福利,日後將可能改變。至於新界一向只有男性可享丁權,男丁變性會否失去丁權,而女人變性成男丁又可否享有丁權,亦將引起爭議。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指,法院日後將就每宗個案裁決,以處理變性人婚姻引起的問題,但他指出,港府應跟隨英國制訂《性別承認法令》,若當事人獲特別專家小組認同其性別身份轉變,即可申請一份證書以改變身份,包括更改出生證明上的性別,有關身份將適用於不同層面法律。「政府准佢哋變性,但喺其他方面就無相應承認佢哋嘅新性別,搞到佢哋非男非女!」

法律界人士龔靜儀則指,今次裁決後除了要修訂婚姻法,亦涉及財產繼承、丁權等複雜問題,港府修例時「唔可以話改就改」,必須先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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