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爭取變性人合法在港結婚的團體對今次裁決表示歡迎。(資料圖片)

【本報訊】「我非常高興,終於可以喺香港同我心愛嘅男朋友結婚喇!」W小姐苦等多年、幾經波折,終成功爭取變性人婚姻權益。嫁杏有期的她隨即籌備和男友「拉埋天窗」,又坦言是次上訴得直,代表自己在香港被承認為真正女性,而非不可結婚的變性人,「終於可以抬起頭做人」。

多年來爭取變性人合法在港結婚的團體對今次裁決表示歡迎。(資料圖片)

聲音略帶沙啞的W小姐昨在代表律師韋智達的律師行接受電話訪問,數十名記者擠在淺窄的房間聆聽她的一言一語。

W小姐甫開腔便雀躍談及婚事,「男友好高興,終於可以喺香港結婚!依家準備結婚!」至於會否領養小孩,她坦言一切會在結婚之後才打算。這位準新娘在長達約三年的訴訟中,從未想過放棄,終極上訴得直,令她覺得自己被接納為真女人,有助減少社會歧視,「終於可以抬起頭做人!」

應立法防止歧視

W小姐認為社會對變性人的歧視猶在,「有啲僱主唔肯請變性人,政府應該要有法例防止歧視」,她寄語其他變性人或有意變性的人好好生活下去,若自身渴望成為男性或女性,亦證實有性別認同障礙,便要接受自己真正一面,「勇敢面對自己,唔好放棄」。她不諱言自己一直不公開露面,因面對公眾會緊張,希望公眾待她如其他女性一樣,而非變性人。

三十七歲的W小姐於○五年被診斷有性別認同障礙,三年後在律敦治醫院接受變性手術,並透過律師致函婚姻登記處,詢問可否和男性伴侶結婚,不過,被當局一口否定,故她決定提出司法覆核,爭取變性人合法婚權,在高院原訟庭及上訴庭先後敗訴,但在終審法院關鍵一戰上訴得直。

終審判決重點

1. 《基本法》和《人權法》保護香港居民結婚的權利免受不合理限制。

2. 《婚姻條例》及《婚姻訴訟條例》完全禁止變性人結婚已屬違憲。

3. 傳宗接代曾為婚姻基要成分,但重要性已減低。

4. 處理變性人婚姻時,不應只考慮其生理因素,要一併考慮其心理及社會元素及其有否接受變性手術,以評定其性別身份。

5. 就婚姻而言,確立變性人的「女」或「男」資格,應交由立法機關決定。

6. 承認變性人帶來的其他法律問題,交由立法機關透過立法解決較為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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